在美国,保护消费者的主要由联邦政府承担,联邦政府又依据法律将这一职责分由许多行政机构来承担:
(1) 联邦贸易委员会(Federal Trade Committee)
它是美国政府中设立最久的消费者保护机构,简称FTC。机构设立之初是为了行使国家的反托拉斯法。FTC执行其保护消费者任务的方式有:出版消费者咨讯、教育消费者、处理消费者申诉信件、展开调查,采取法律行动和制定交易规则,其中以“制定规则”最具威力,它可具有与法律同等的效力,以规范各行业的效益行为。
FTC保护消费者的职权比较广泛,可以直接受理消费者的控告;可以依法禁止某些商品进入市场,令其停止生产、取消订货;可以销毁或没收违禁商品并对违禁者处以3倍于商品价值的赔偿金;可以向违反者征收罚金;还可以向国会报告重大事件等。
(2) 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Consumer Products Safety Committee)
它是美国权力最大的消费者保护机构,也是最严厉的机构,简称CPSC。CPSC的职责是保护消费者免遭不安全产品的损害,它管理着1万种以上不同类产品。CPSC一旦发现有某种商品发生危险的频率较高,就立即采取行动,或提醒消费者注意。它有权禁止不安全产品的出售或取消其出售权,并使购物者收回货款;它有权向法院起诉,以便查封有害产品,向公众通报等,必要时可制定产品安全标准等。
(3) 联邦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ederal Food, Drug Administering Authority)
它是美国目前最大规模的消费者保护机构,简称FDA。在保护消费者利益方面,它的工作可能超过其他任何机构。
FDA主要负责食品、药品和化妆品的安全性、纯净度及加贴标签工作。据估计,消费者费用支出中38%的商品属此类商品。该局有权为多数食品订立标准,如果含有有害细菌的食品一经发现,食品和药物管理局立即着手调查,寻找根源,禁止该商品出售,还通过传播媒介发出通告,它还管理药品市场。
此办公室负责协调联邦的消费者保护活动。其工作包括进行调查,与消费者团体、企业界团体、联邦与州官员会谈,出版消费者咨讯。
农业部负责肉类食品的检验、航空局主管飞机安全方面问题等。
地方上,每个州都设有某种形式的消费者保护办公室,其中最常见的是隶属于州检察长办公室的消费者保护办公室。每个州也都有小额赔偿法庭或消费者法庭,以简单的程序及便宜的费用来处理消费者争议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