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工商总局要求7月1日实施网店实名制的基础上,商务部29日也对外发布了《关于促进网络购物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再次明确提出要保护网购消费者合法权益,“要求利用网络平台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人实名注册,具备条件时对网络销售个人逐步实施工商登记制度。”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分析师方盈芝表示,《指导意见》体现了商务部对加快网络购物健康良性发展的重视,对网店进行个人实名注册,适时进行工商登记,说明了网络购物将迎来市场的全面规范化管理,可以更好地规避网购风险,完善消费者维权体系。
其实,我国C2C(个人对个人模式)市场一些大的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之前就一直在实行实名制。比如在淘宝网上开店,就一定要先经过“三方实名认证”,卖家在销售商品前,必须通过上传银行卡、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交到网银和公安部的系统来“验明正身”。
“从2003年至今,如淘宝网交易平台已经实行实名制,但淘宝多年的尝试也有一些不完善的地方。”方盈芝举例指出,根据淘宝网的规定,个人账号一旦和身份证绑定、发生了商品上传和出售后,账号和身份证就不能注销。比如一家两人合伙的网店,当时注册登记身份证的合伙人如果退出,该合伙人就无法自己重新开店,因为之前网店的信息无法注销。
对此,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发布的《暂行办法》则显得更加完善。“其中一个重要规定就是,个人信息不仅要登记核实,还要实时更新,这就解决了此前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方盈芝称。
在陈寿送看来,随着网店实名制的实施,对大的网上零售平台来说,监管将提高卖家进入平台的门槛,但是影响甚微。对于中小卖家,网店实名本身没有太大的影响。
“监管对于C2C的影响会大于B2C,加速B2C(企业对个人模式)成长的速度。B2C将成为中国网上零售市场未来最主要的模式,现有的淘宝C2C一家独大的局面或将被打破。”陈寿送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