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认定:孙×于1977年7月被××广播站招收为计划内临时工。1989年11月份,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转为农民合同制工人,同年11月1日至1990年11月1日,和广播站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又续签了从1991年5月1日至1993年5月1日二年的劳动合同。孙×从1977年7月开始均由××广播站委派在×镇广播站工作,并担任站长。在此期间,孙×与镇政府等部门的工作配合是较好的。1991年7月20日,孙×因为未能及时参加镇政府召开的一次会议,同镇长王×发生口角。王×说:“你要不想上班就回家算了”。第二天,孙×就不去上班了。1991年7月29日,×镇政府召开会议,以孙ד拒不执行决议,擅自撂挑子,造成工作损失”为由,决定同其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