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32岁的傅女士于2008年5月底进入南通某风机公司上班,从事对外采购工作。2010年6月初,双方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又续签了2010年6月1日起至2015年5月31日止的劳动合同。
去年6月24日,傅女士所在的采购科根据公司品保部门的销售排产计划与上海某公司签订了采购防爆电动机和电机的合同,同年7月8日这批货物按合同时间到达并经检验合格入库。同日,公司设计科下达了销售排产采购设备的定额单和外购件汇总表,与原先采购要求不一致,但之前购买的设备已入库,无法再改。同年10月19日,公司生产部门在使用电机时发现实物与技术要求不一致。一周后,公司就此事作出调查结果,认为品保部下单及销售排单参数不明确及采购工作不到位是造成这次采购错误的原因,给予傅女士等多人扣款处理,傅女士被扣180元,调查处理结果公布在公司内部网络交流平台。
“凭什么罚我180元?源头错了,中间环节必须是对的吗?”傅女士在交流平台上作出回复说。不久,傅女士就因为这句在公司内网群发的话,遭到了辞退处理。傅女士遂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