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后,方某把维权模式用到工作过的每家企业(共11家)。他的手法是:在每家单位待的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然后要么以各种理由提出解约,要么投诉到劳动部门导致被开除,最后起诉。
"2006年至今,我至少仲裁诉讼50次,其中11起纠纷是我自己的,还有一些是帮人代理的,基本都赢了。"
频繁打官司,方某劳动法律专业知识突飞猛进,加上企业本身在用工方面存在违法行为,方某几乎一打一个准。
和普通务工人员比,方某维权意识高出一截。这让他和劳动用工关系"大流"格格不入。
"他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劳动者,他的工作目的不是为企业、为社会创造社会价值。"一名人事经理称。
而方某则强调,他打官司并非为钱,"11个官司法院最终支持了他近2万元的诉讼请求,如果我肯安分地做工,以我的技术,每年挣三四万元是没问题的。"
既然打官司挣不到钱,为什么不找份稳定工作?他无奈地说:"他们不停地侵权,我只能不停地维权,我这样做的目的,是为让企业好好学习法律"。
有法律人士认为,"职业维权"对启发劳动者维权意识有一定进步意义,但"职业维权人"以"打短工"形式频繁跳槽索赔,挤占和浪费大量宝贵的司法资源,并有可能造成劳动关系的极不稳定。
鄞州区人民法院周副庭长表示,从方某所打的劳动争议案件看,被告企业在用工管理中均存在不规范的地方,如大多没按规定给方某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或没有足额支付加班费,或未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在诉讼中,企业都非常被动,几乎都承担败诉结果。
他还认为,从法律角度看,劳动者合法维权行为应予支持和肯定,但对于"过度维权"行为应予以教育和引导,良性的劳资关系需要劳资关系共同维护好。对明显恶意的"碰瓷"行为,则需要依法予以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