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表示,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时限为6个月,除有重大原由可以推迟,但推迟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去年春节,陈天赋老师正在老家湖南过年,意外接到学校打来的电话:“由于你参与罢课,已经被解聘。”陈天赋纳闷,自己才为高三补完课,所谓的罢课却发生在几个月前,为什么事隔这么久才接到解聘通知?
寒假一过,陈天赋等19位老师急匆匆从各自的家乡回到江川县实验中学。学校不仅拒绝发放春节前的工资和加班班,还拒绝退还入校时的4000元保证金。于是,老师们向江川县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及保证金共计23万元左右。
去年7月,不服仲裁的校方向江川县法院提起诉讼。理由为19名老师以没发工资为借口,煽动并带头带领教师罢课,严重违反师德和学校规定。教师当庭反诉,并将诉讼标的增加到了127万元。并表示,与学校签订的《教师聘用合同》直到4月份才正式解除,但校方却扣押了他们的职称证、毕业证,给他们另谋职业带来了很大的困难,根据《劳动法》的相关法律规定,请求法院判令校方予以赔偿。
连23万元的标的都难以接受的学校,又岂会支付127万的“天价”?双方意愿差距太大,无法调解。目前,法院以被诉人身份证明不全,诉讼书无法送达为由延期开庭。
直到现在,部分老师留在江川,继续为这起劳资纠纷官司奔波,一部分老师回到老家自谋职业,委托3名老师为代表。
从江川县劳动争议仲裁委下发的判决书上,记者了解到,学校拒不支付老师上述赔偿的理由有几点。
1月至4月期间,19位老师已被先后通知离校,在假期被通知离校的,也无须支付假期工资;4000元钱属履约保证金,教师违约在先,无权索要;老师要求补办缴纳养老、医疗和失业三种保险没有实施依据,因为很多教师是停薪留职,学校在制定工资标准时,约定三种保险由原单位缴纳;另外,老师要求的经济补偿金没有法律根据。学校是根据《劳动法》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存在经济补偿。
昨天,记者试图联系江川县实验中学负责人,但办公室电话一直处于占线状态。截至记者发稿之时,也未能与其取得联系。
这起案件围绕的重点在于保证金的退还和工资支付上。江川县劳动争议仲裁委仲裁员认为,学校是应该退还保证金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押金、保证金及证件,学校收取4000元钱合同履约保证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退赔。
另外,在工资方面,19位老师1月仍在岗位上教学,2月放寒假,老师提出的发放1至2月工资合情合理。而学校至今仍未支付2个月的工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
此外,这起案件,双方关系复杂。有的是被学校开除,有的属于自动离校,应该分开处理。(谭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