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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强行变更岗位 职工生气能否一走了之思维导图

暖橙
2023-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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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孙某
劳动法
劳动案例
解除合同

孙某1991年8月到某公司工作,2001年3月任该公司大机车间副主任,2006年3月任大机车间主任。2010年4月,双方又续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10年4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2011年2月9日,该公司在未与孙某协商的情况下,私自将孙某的工作岗位由车间主任变更为维修车间电工,月工资由原来的3500元调整为1500元。孙某接到通知后,多次找公司领导理论,无果后离开公司。2011年3月12日,该公司以孙某违反单位规章制定,连续旷工1个月为由作出了解除孙某劳动合同的决定,并将此决定送达孙某。孙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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