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和广州某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经纪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工作期限为四年,自2004年8月1日至2008年7月31日止。工作岗位为客户经理,并明确了岗位职责、劳动报酬。2007年3月15日,张某向公司提出辞职,要求3月31日之前离职。保险经纪公司考虑到员工自身的意愿,同意其辞职请求,在3月31日为张某办理了离职手续。但在4月2日,陆续接手张某工作的同事发现张某在工作中存在疏失,具体表现为:1,在张某负责联络的一家投保单位,投保时间将于2007年4月6日到期,但张某未能至少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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