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来在A公司工作,现在离开了A公司,想去B公司。
B公司的总经理原来也曾经是A公司的总经理,后来他离开了A公司,离开的时候被迫与A公司签订了一项协议,内容是B公司不得雇佣A公司的员工。
所以A公司现在不允许我去B公司,如果我去的话,就要把B公司和我告上法庭。
请问这样的协议是否合法?因为B公司签订这项协议的时候并没有让我们知道,事后也一直没有让我们知道,也就是说这份协议在第三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侵害了第三方的权利——择业权。那这样的协议是否还合法,还具有法律效应?
还有,我是离开了A公司一个月以后才去B公司的,也就是说我去B公司的事后已经与A公司无关了,已经不是它的员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