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在成都一家建筑设计公司上班,双方于2006年6月签订了5年期合同,今年6月底合同终止。由于能力强,工作努力,2008年6月,公司决定派他去欧洲培训4个月,为此支付了10万元的培训费用。出国培训前双方签订了服务期限协议,约定培训结束后要为公司服务5年,若违反约定,则要支付违约金10万元。今年6月,双方劳动合同期限即将届满,由于服务期限还有2年多,建筑设计公司通知我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对新的劳动合同文本进行了协商。协商中,何某表示自己承担了重要的建筑设计工作,要求增加工资和待遇;公司则认为,此时提出增加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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