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盛藏仲裁请求被驳回,仲裁庭认为:盛藏与南方人才公司之间签有劳动合同,其与家乐福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在家乐福超市工作的“盛藏们”为何不与超市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家乐福的这种行为实质是隐蔽用工。”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律师白羽是盛藏的代理律师,她一语道破玄机:在劳务派遣制度中,劳动者是为用工单位工作,派遣机构只是从事人力资源管理。但在家乐福案中,从表面来看,销售女工推销产品,是为供货商工作。实际上,家乐福才是这些女工的真正用工者,是这些劳动力的真正受益者。
更让记者惊异的是,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发布的一份《超市女工生存现状调研报告》显示,目前在国内的超市大多都采用类似用工方式:或要求供货商提供所谓的派驻超市员工,或要求员工与第三方劳务公司签订合同。
白羽律师指出:通过这样的方式,超市可以避免承担其员工相应的社会保障费用以及对国家的税收义务以节省用工成本,甚至在员工发生工伤事故时可以抽身逃退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在法庭上,家乐福超市仍极力主张自己与女工盛藏之间没有劳动关系不应承担责任。但在其老家法国,家乐福超市曾因同样的行为而被认定是“商业犯罪行为”:
请看2006年5月16日法新社《佩皮尼昂的非法工作:可能对家乐福的处罚》报道:司法部要求佩皮尼昂法庭对家乐福、其主要采购方以及一些经理因犯有商业罪行以及非法租赁劳动力而处以罚金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