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所以出现上述现象,栗女士表示,一方面是因为,随着国家对妇女权益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大,妇女得以展现自身才华的平台越来越多。另一方面,男女平等意识也在逐步强化。比如新《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关于婚后夫妻双方财产更加细致地区分,就进一步强化了对妇女经济地位的要求,并进而也促进了妇女经济独立意识的增强。
此外,许多社会学家和心理学家也鼓励女性通过就业增强独立性,以便于其更好地保护自己。
当然,上述现象也说明了一个问题,就是社会上还没有形成保护妇女就业权的自觉意识。促进妇女就业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需要和其他法律法规相衔接。
最后,栗女士表示,可喜的是,妇女就业权正在受到政府的高度关注。去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指出,未来十年,中国力求实现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劳动权利,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纲要还列出数项具体措施,如扩大妇女就业渠道、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等。这也从侧面说明,保障妇女就业是保障妇女其他权益的基石。(午报记者 周卫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