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全国总工会颁发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作用,切实维护职工、农民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按照全总劳动保护部关于规范工会劳动保护“三级网络”调研函件的要求,市总工会决定在全市开展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队伍的充实完善工作。
请各区县局、总公司(集团)工会按照津工通[2004]24号《关于建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机制的意见》中的相关要求,对现有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组织和人员进行统计梳理,调整组织建设的不完善,充实人员的不足。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摸清底数,建立天津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队伍数据库,完善队伍基础建设。近年来,由于企业的改制和人员的更换,造成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组织变化较大,劳动保护干部的新老更替频繁。为准确掌握全市现有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级网络”的基本情况,更好地发挥工会劳动保护组织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监督检查作用,拟建立天津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队伍数据库,请各区县局、总公司(集团)工会按下列要求提供、整理基础信息:
1、各区县局、总公司(集团)已被市总工会任命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按要求填写《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登记表》(表一),统一报市总工会录入数据库建档。
2、各区县局、总公司(集团)工会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的基本情况,按要求填写《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小组)登记表》(表二),统一报市总工会录入数据库建档。
3、各区县局、总公司(集团)工会自行任命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小组)和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等基层工会劳动保护“三级网络”的具体情况,由所在区县局采用市总的报表格式,自行建档管理备查。同时,按要求填写《基层工会劳动保护“三级网络”基本情况登记表》(表三),报市总工会备案。
4、上述《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登记表》(表一)、《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小组)登记表》(表二)、《基层工会劳动保护“三级网络”基本情况登记表》(表三)等报表,请各区县局、总公司(集团)工会,于2007年9月1日前报市总工会经济保护部。
二、规范数据库的日常维护,建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队伍的动态信息报送制度。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队伍数据库建立后,请各区县局、总公司(集团)工会定期向市总报送相应数据信息,确保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队伍的时效性和日常工作沟通渠道的顺畅。
1、每半年,上报一次《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登记表》(表一),无变动要递送“零报表”。
2、每年,上报一次《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小组)登记表》(表二)、《基层工会劳动保护“三级网络”基本情况登记表》(表三)。
三、加强职业安全卫生专业技术技能培训,明确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人员培训上岗制度。严格按照津工通[2004] 24号《关于建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机制的意见》中建立健全培训机制的规定,规范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和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的教育培训,提升工会劳动保护干部队伍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素养,在劳动保护领域做到专业化、专家化。
每年12月15日前,各区县局、总公司(集团)工会要向市总报下一年度培训计划,和拟参加市总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培训班的人员名单,即填报《天津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培训申请表》(表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