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某公司要求2000多职工与其重新订立起始日期为2008年1月1日的新合同。市总工会法律部负责人介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这段时间,对一部分工龄较长的职工,用人单位采取了要求辞职或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这么做的目的是为了规避工龄10年以上的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但劳动合同尚未到期,要求辞职或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这种行为违反现行《劳动法》。新的《劳动合同法》没有实施之前,必须遵守现行《劳动法》。新法实施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有不太一致的地方,后法优于前法,按《劳动合同法》执行。
逆向派遣,即与本单位部分或者大部分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后,让这些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再与本单位指定的某一劳务派遣机构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然后由该派遣机构将这些职工再派回本单位继续工作。
市总工会法律部负责人说,《劳动合同法》中规定,我国的劳务派遣工主要适用于临时性、替代性、辅助性的工作岗位。一个相对比较稳定的工作岗位,改成一个劳务派遣工,这是和法律对着干。
裁员,即一次或分批进行较大数量的裁减人员。负责人说,企业作出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未经任何民主程序等,都是违反《工会法》的行为。关于裁员,《工会法》21条有明确规定,企业裁减人员应告知工会,工会提出纠正的,要给书面答复。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按照《劳动法》、《工会法》,没有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经济补偿明显低于现行的有关规定,这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有关经济性裁员的实体和程序要求。RJ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