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区在建设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出现了大量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据统计,至2004年1月止,全区各施工企业被拖欠工程款约53.54亿元。其中政府工程拖欠21.14亿元,房地产企业拖欠8.97亿元,其它业主拖欠19.94亿元。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约5.37亿元。由于建设领域大量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使建筑企业债务负担沉重,给工程质量埋下了隐患,同时还引发了农民工群体性上访,影响了社会稳定。各市、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力措施,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具体目标是:2003年度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要在2004年6月底前兑现;对于历史旧债,要制定还款计划,力争用两年时间基本解决;从2004年起要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允许发生新的拖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