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从1990年着手进行工伤保险制度改革的准备工作。本着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合理设计、科学操作的原则,把改革分为调查摸底、草拟方案、企业自转、总结完善、出台实施5个阶段,每个阶段确定不同的改革重点,分段实施。
1、调查摸底阶段。首先是表格调查。调查内容主要是15年至19年历年工伤亡人数、费用开支情况。其次是问卷调查。1990年对615个企业进行了工伤问卷调查,548个企业赞成实行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占调查对象的89%。再次是座谈会调查。深入企业召开座谈会,直接听取企业和职工对工伤保险制度的反映。通过调查,摸清了三个方面的情况:一是企业历年来工伤发生率和工伤亡人数;二是企业每年工伤费用支出及占工资总额比例;三是企业经济效益和承受能力。
2、草拟方案进行测算。将调查得到的有关数据,设计了3套不同比例的方案进行测算。在此基础上草拟了《南昌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先后召开多次政府有关部门和不同类型企业座谈会,对试行办法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以及企业的承受能力等情况,进行了讨论、分析和预测。
3、企业自转阶段。1991年12月市劳动局、体改委、纪委、经委、财政局、卫生局、总工会、工商银行南昌市支行等8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发出了《关于改革现行企业工伤保险制度的通知》,在部分企业中进行自转。该通知把丧葬费、抚恤费、伤残补助金、部分医疗费用、遗属生活补助费、应急风险贮备金等纳入了统筹项目,并按不同行业确定1.5%、2%、3%的费率,平均费率为2.16%。参加自转的企业按各自行业的征缴率自行提取工伤保险基金,单独列帐,自行支付工伤亡待遇。
4、总结完善阶段。工伤保险办法在企业自转阶段进行一年后,我们及时分析了企业自转后的工伤亡费用开支情况,总结了自转的经验,并对办法作了进一步的修订完善。一是修订了平均费率。将平均费率由原来的2.16%修订为1%。二是确定了差别费率。按不同行业确定0.4%、1.55%和2.4%的工商保险行业差别费率。三是增加了统筹项目。把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工伤预防宣传教育费、工伤康复和残疾服务费纳入了统筹项目。
5、出台实施阶段。1992年12月初,将修改完善后的《南昌市企业工伤保险暂行办法》报市政府审批。12月16日,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一致通过了《暂行办法》,并以市政府11号令发布,自1993年1月1日起在全市已经参加了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单位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