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害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申请(写明事故经过和所受伤害情况,包括时间、地点、现场证人及用人单位对伤害事故是如何处理的,是否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事故结案情况);
(二)二人以上证人证言、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事发第一现场证人的所见所闻);
(三)受伤害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工作证、押金条等)。受伤害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确定劳动关系,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的时限内;
(四)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个人申请应提供用人单位情况:
(五)受伤害人的初诊病历、住院病历、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六)受伤害人委托他人申请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七)全部报送认定材料须为A4纸,有复印件的须提供原件由劳动部门进行审核;
(八)提交上述材料后,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申请工伤认定;
(九)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1、交通事故须出具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企业内发生的交通事故须出具企业车辆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3、在履行工作职责中被人殴打致残者,须出具公安部门或法院的判决书。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六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