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公司员工大会上,3名上台演讲的员工因发言时间不足,竟被经理要求“学狗叫”。事后,不堪受辱的3名员工将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公司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分别支付3人精神损害赔偿金各5000元,南山法院一审支持了3名员工的诉求。公司方不服上诉,市中级法院昨天进行了二审。(10月20日《深圳特区报》)
员工被要求学狗叫,也许会有人指责该公司领导无聊甚至恶劣,而在笔者看来,这是劳资双方权利不对等的极致表现,实际上,这种恶劣的事件过去出现的也不少,比如去年河南省周口市邮政局对各县区邮政局员工培训,并规定没有被评上冠军的团队男队长当众剃光头,女队长做100个俯卧撑。当时也是引起一片哗然。
当然,“学狗叫”的结局比剃光头要好得多,因为受侮辱的员工诉诸于法律,并获得了法律的支持。但这种个体的胜利恐怕并不能消除现存的企业员工时常被企业冒犯的大环境。只要员工的权利仍旧弱势,此类事情将恐怕会以各种面目上演下去。
可以说员工权利被随意侵犯的现象在我们身边十分普遍,比如,随意被要求加班、扣工资、假期被占用……香港浸会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系教授陈峰指出,劳工权利的普遍受损很大程度上在于劳工权利本身的缺陷。劳工权利包括个人权利和集体权利两个部分,前者涉及工人在劳动合同、工资福利、工作条件,以及养老金等方面的个人权益(通常讲的劳动者权利受侵犯,主要是指这类个人权利),后者则指工人的组织权、罢工权和集体谈判权。中国的劳动立法主要强调劳动者的个人权利,而没有赋予劳动者实质性的、可实施的集体权利。
也就是说,我们权利的获得必须靠政府层面的支持,给予更多的法律和制度方面的保证,当然,这种支持不应当是鼓励员工对企业的违法行为主动举报,毕竟,为了生存,我们有多少人能够破釜沉舟去和企业“说不”?面对生存,对于侵权,恐怕更多的人选择的只能是忍气吞声。当务之急是使工会“硬”起来,真正做到成为为员工维权的“娘家人”。(作者单位:吉林省新文化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