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讨薪的法律程序是劳动争议调解—劳动仲裁—法院审理。劳动争议调解属企业内部调解,一旦形成工资争议,而且企业内部调解无效,只能走劳动仲裁之路。按规定,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审理就需要5日时间作出回复。这样的速度显然无法实现“7天内结案”的要求,于是我们只能转而他求,而实行“特事特办”就成为唯一的选择。
实行“特事特办”就要打破常规,其中的难度不言而喻,但只要本着维护农民工利益的高度责任感,“特事特办”也并非不能办好。
一是劳动仲裁委员会要有“立马就办”的态度,对事实清楚的欠薪案件从快从速予以处理。仲裁法规定一般经济纠纷的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即仲裁裁决作出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予以执行。
二是欠薪单位或个人要树立依法办事的理念,做到遵法守法,依法经营。所谓“得人之力,给人钱财”,这是天经地义的事,企业再难也难不过靠工资维持生活的农民工。因此,欠薪方持有正确的态度也是实现“7天内结案”的重要环节。
三是欠薪问题经仲裁后有两种情况:一是仲裁决定资方拒不执行的,二是欠薪案件牵涉到其他民事纠纷的。当遇到这两种情况时,便要上诉法院审理。为此,法院有必要为农民工开设审理欠薪案件的“绿色通道”。
所谓的“绿色”,顾名思义是开通“绿灯”,让欠薪审理畅通无阻。为尽快审结此类案件,有必要特别设立“欠薪法庭”,除法官之外,可吸收工会与劳动部门的代表作为陪审员参与。实行有关各方共同办案,可以在较短时间内使欠薪案件得以审结。
仲裁部门的“立马就办”,法院的““绿色通道”,以及当事人的“遵法守法“,这三者构成了“7天内结案”的“三要素”。如果我们在审理欠薪案件时做到“三要素”具备,那么“7天内结案”就能成为现实。(曾志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