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公司签订定了劳动合同,但在我签订时,公司还没有盖章生效,可是这份合同我的那一份一直没有交到我手上,如果这时我提出辞职应该怎样算这份合同是否生效,若公司现在开除我又怎么算?是一样的吗?
答复:
从问题中我得知,111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公司没有给他一份合同,所以他对于这样的操作合同是否有效有了疑问,111问出这样的问题,说明现在有不少人对于劳动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不是很熟悉,不知道劳动合同在什么时候会成立,什么时候会生效,在什么情况下是无效的。
劳动合同的成立,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协议而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最一般地表现合同之成立,就是双方在劳动合同上签字。但是劳动合同的成立并不代表着合同生效,比如,有些合同可能附有条件,要等到条件成就之时合同才发生效力。《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5项指出:“劳动合同可以规定合同的生效时间。没有规定劳动合同生效时间的,当事人签字之日即视为该劳动合同生效时间。”在大多数情况下,劳动合同成立和生效是在同时的。
劳动合同的生效,是指具备有效要件的劳动合同按其意思表示的内容产生了法律效力,此时这份劳动合同的内容才在法律上产生效力,劳动关系也自合同生效时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