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20210501生效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机动车发票开具路径
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机动车发票开具模块→开具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发票开具方
机动车生产企业
进口机动车生产企业驻我国办事机构或总授权代理机构;
机动车授权经销企业
经机动车生产企业授权,且同时具备整车销售、零配件销售、售后维修服务等经营业务的机动车经销企业
取得机动车的相关凭证
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仲裁裁决书、调解书,公证债权文书
开具原则
“一车一票”
一辆机动车只能开具一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只能填写一辆机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
机动车发票开具流程
国内机动车生产企业
向工信部门上传国产机动车合格证电子信息,并在开具发票后通过机动车合格证管理系统将发票开具信息与机动车合格证信息进行关联匹配。
关联匹配了机动车合格证信息的机动车发票信息,系统会自动发送至受票方;若发票开具信息未关联机动车合格证信息,会影响受票方继续开具对应的机动车发票。
从事机动车进口的企业
按规定录入并上传进口车辆电子信息后,能够直接调用车辆电子信息开具机动车发票,实现机动车发票开具信息与车辆电子信息的关联匹配。
上述企业若未按规定上传进口车辆电子信息,则会影响车辆电子信息的调用和对应机动车发票的开具。
机动车经销企业
开具发票时,直接录入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或者扫描合格证二维码,读取增值税发票系统中已购进机动车的车辆电子信息并开具发票。
若读取不到已购进机动车的车辆电子信息,将无法正常开具发票。
开具增值税发票
2-增值税专用发票“规格型号”栏应填写机动车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单位”栏应选择“辆”。
3-销售机动车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如果仅涉及销售折扣、销售折让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中“规格型号”栏不填写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
需经“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校验通过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非整车销售业务(如材料、配件、维修、保养、装饰),均不通过该模块开具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将"发票开具信息"与对应的"国产机动车合格证电子信息"进行关联匹配,此时可以确保下游企业正常读取购进车辆电子信息并开具机动车发票思维导图模板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