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调查发现,在改制过程中发生的劳动争议主要集中在以下六个方面:
——对需要经济补偿的职工人数掌握不准。有些企业长期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厂里发不出工资,职工早已自谋出路,但与单位始终没有解除劳动关系,而在改制里经办人员却把这些人员给忘掉了。企业改制方案实施后,这些职工才要求清偿债务和经济补偿。
——对需要偿还的债务统计不准。由于经办人员对企业债务掌握不准, 导致债务清偿和经济补偿资金该提的未提,也有的没有按照政策规定提取。有的改制企业任意增加提留项目,甚至提高提留标准,造成企业无经济承受能力,致使改制方案中途无法实施。
——没按规定剥离社会保障费用。有的企业重视了老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的剥离,忽视了非统筹人员费用的剥离。致使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问题和非统筹人员的养老保险问题解决不了,致使部分职工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也不能办理退休手续,应当续接养老保险关系的也无法续接。
——没按规定程序操作。拟定的改制方案未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就急于实施,致使改制方案在实施过程中需要不断地调整和完善,耽误了时间,浪费了精力,影响了改制速度。
——未按改制方案实施。将提取的资金挪作它用,致使职工的债务得不到足额清偿,职工反响强烈。
上述问题虽然发生在少数改制企业身上,但如果不对此引起足够的重视,尽快拿出补救措施,问题就会越积越多,矛盾就会被激化,不利社会的稳定。另一方面,总结以往改制的经验教训,在今后的企业改制工作中注意吸取,对正在进行中的改制工作是有利的,对加快改制进度、提高改制质量是有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