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上海进一步改革开放,在本市各业已有300万外来劳动者,这一群体是上海职工队伍中的新生部分,他们之中,除了一部分人已与各种类型的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成为真正的“上海人”。还有相当一部分人还未融入上海的主流社会,这部分人大多数人则集中在建筑、运输、环卫等艰苦的行业,从事苦、脏、累、险的工作,而他们与企业维持着一种极为特殊的关系,虽然总体上说这部分人的劳务关系相对来说还算稳定。然而,一旦当企业因企业主逃匿,工人们辛苦劳动后的工资没有着落,或者因工伤后企业一推了之等事端爆发之后,类似的劳动争议便会一发而不可收拾,由于这些外来者的文化程度较低,加上法制观念淡漠,往往会采取极不理智的报复手段,由此而带来的社会不稳定危害更大,此外,他们中的大部分人还完全游离在工会组织之外。因此,有关部门应及时研究对策,将他们视作劳动关系的一部分,重视并考虑他们的特殊问题。
综上所述,针对当前本市劳动关系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必须要回答一个问题,那就是如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使经济与社会共同发展,资本与劳动态势平衡,企业与职工各得其所,因为只有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社会才能顺利地改革与发展。
二、关于建立和健全本市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实践和思考
在当前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价值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中,劳动关系已由原来的“利益共同”逐步转向“利益差别”,由原来的“利益平衡”逐步转向“利益失衡”,由原来的“行政管理手段”初步转向“利益协调机制”,所以原有劳动关系调整机制模式的弊端已日益显现,为此有必要尽快探索建立一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多层次的劳动关系调节模式。通过我们的实践有以下几点思考:
(一)加快劳动基准法的立法步伐,进一步规范我国的劳动关系
根据我国劳动关系目前的状况,加快《集体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工资法》、《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等一系列的立法建设显得尤为重要。鉴于我国当前劳动关系中双方地位不平等的现状,在所有的劳动立法中我认为均应当明确向劳动者倾斜这一基本原则,以解决平等地位失衡的问题。
(二)建立和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进一步发挥政府、工会、企业三方在协调劳动关系中各自的作用
上海自98年起就积极探索推进建立政府部门、工会、企业三方共同参与的劳动关系协商机制。目前已在19个区、县和94个街道、106个镇、93个经济开发区探索建立了三方协商机制。实践证明,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一项有效机制。当务之急是如何在主体资格的认定、协商内容的确定、协商程序的规范等方面进一步地探索,使之成为我国协调劳动关系的一项基本制度。
(三)进一步探索和推进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作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机制,也是工会维护职工佥权益的重要手段。尽管通过政府、工会和企业共同的努力,这项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仍存在着不少问题。当前尤其要重视它的质量问题。近年来,上海市总工会努力探索上级工会代表下级工会,派员作为企业工会正式代表参与谈判的新途径,以解决企业工会“不敢谈”和“不会谈”的问题,我们也希望企业方也积极吸收企业外的专家作为正式代表参与谈判,以形成协商双方平等真谈的新机制来提高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作的质量。
(四)改革新形势下劳动争议的处理机制,以求劳动争议处理的公正高效
新形势下,我国原有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正日益显现出它的弊端,当前必须双管齐下来解决它的问题。其一是将劳动争议的调解平台上移,以根本解决基层企业劳动争议调解不力的现象。上海目前正在全市范围内努力推进企业的上级部门和街道(镇)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实践证明它是有效的。其二,必须尽快地改革现有的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体制,建议探索“或裁或审,各自终局”的办法,以解决诉讼成本高和诉讼周期长的弊端。
(五)加大劳动法律的监察监督力度,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今年七月至八月,上海市劳动检察总队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联合组成50多个执法监督检查小组,出动劳动检察员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近万人次,对3464家用人单位进行了大规模的劳动检察和监督,纠正了大量的企业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动,有力地维护了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实践证明,各级劳动部门和工会携手监督检查是进一步优化劳动法律执法环境和营造良好的用工秩序的有效举措,我们将持之以恒地坚持下去。
同志们,当前,我国的劳动关系日趋复杂,它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因此,我们要坚持在党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引下,在政府、工会、企业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一定能够克服前进道路上的困难,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