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现行的劳动合同制度,是1994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劳动法确立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在劳动法颁布之前,各地已经开展了这方面的改革探索。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确立,对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发挥了重要作用。?
与劳动合同制度有关的法规政策体系已初步形成。劳动法颁布实施以来,原劳动部相继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劳动合同制度的配套规章和政策,主要有《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的通知》、《企业经济性裁员规定》等十几项配套法规规章。全国有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了劳动合同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
?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型劳动用工关系基本确立。劳动合同制度的推行对传统的企业劳动用工制度和计划管理体制进行了比较彻底的改革。劳动关系由传统计划体制下的行政隶属关系逐步转化为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合同关系,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选择适合的劳动者,劳动者也有权选择适合自己兴趣和专长的职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通过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相对稳定的劳动关系,通过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这种用工机制,实现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向选择,实现了劳动力配置的市场化、法制化。?
发挥了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合法权益的作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通过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从法律上规范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行为,对双方进行平等地监督和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享受相应的权利。劳动合同主体双方在规定的条件和范围内活动,任何一方都不能超越合同的约束。任何一方违约,都要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承担法律责任。实践表明,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的,发生劳动争议的案例较少;即使发生了争议,由于有劳动合同约定,处理起来也相对容易。?
增强了用人单位的社会责任、提高了劳动者队伍的素质。劳动合同制度赋予了劳动者自由择业的权利,用人单位为了吸引和留住优秀的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保持职工队伍的相对稳定性,就要在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提升社会知名度的基础上,不断改善用工环境,提高职工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同时,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打破了劳动者的铁饭碗,增加了劳动者就业的竞争力。这种竞争压力促进劳动者主动学习,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技能水平。?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和经济结构调整的加快,现行劳动合同制度在实施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影响到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一些用人单位逃避对劳动者的义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甚至不承认与劳动者已经存在的事实劳动关系。目前,全国城镇从业人员2.6亿,其中单位就业1.14亿人,灵活就业5000万人,个体经济组织就业5515万人。在单位就业人员中,据2004年抽样调查统计,劳动合同平均签订率与2002年相比降低了近十个百分点。特别是建筑业、餐饮服务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在40%左右。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在30%左右。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因:一是为降低用工成本,逃避缴纳社会保险和支付解雇成本的法律责任。二是对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现行法律没有对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规定有力的处罚措施。由于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在解决劳动时经常缺乏有力的凭据,劳动者合法权益往往得不到有效维护。?
劳动合同短期化趋势明显。据有关调查显示,目前,全国劳动合同期限以短期合同为主,签订三年以下的占60%左右;签订无固定期限的仅占20%,辽宁、天津、山西、山东、江西等5省都在10%以下。这一状况,已经影响了职工的职业稳定感和对企业的归属感,影响了其为企业长期服务的工作热情和职业规划,也对企业的长期发展、社会的稳定产生不利影响。劳动合同期限短期化的原因,主要是企业为了尽可能降低解雇成本,避免因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有的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严重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的用人单位通过设定较长时间的试用期来规避对职工应尽的法律责任,是近年来许多企业比较严重存在的问题。因为按照现行法律规定,职工在使用期内达不到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由于试用期间职工的工资待遇相对较低,有的用人单位,特别是生产经营季节性强的中小型企业,在生产旺季大量招用员工,规定较长的试用期,而在试用期结束前一天解除劳动合同。?
一些用人单位随意设立违约金,限制了劳动者的择业自由和劳动力合理流动。一些用人单位为了留住技术人才和生产骨干,不是从提高待遇,改善用工环境等方面入手,而是通过设定约定高额违约金,致使劳动者无力赔偿来变相限制劳动者合理流动,实际上是剥夺了劳动者自由择业权。同时,劳动法对约定违约金条款过于原则,没有作出具体规定。?
有的用人单位为规避法定义务,滥用“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近年来,劳务派遣发展迅猛,各种劳务派遣组织如雨后春笋般出现,许多劳动者通过劳务派遣形式实现就业。但劳务派遣中还存在许多问题,特别是“同工不同酬”的问题突出。如有的用人单位把原来本单位职工分流到新组建的劳务派遣企业,再由派遣企业重新派遣到原单位的原岗位工作,而工资等待遇却与原来的待遇相差甚远;还有的用人单位将本单位自有职工解雇而空出岗位后,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规避对自有职工应当承担的责任;还有的劳务派遣单位运作不规范,高比例从劳务工工资中提取管理费,甚至克扣拖欠劳务工工资、不给他们缴社会保险费。?
目前,由于城镇新增就业人口,下岗人员再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形成了我国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基本格局。在此情况下,出现了一些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随意解除劳动关系,滥用试用期,为逃避法定义务签订短期劳动合同,限制劳动者自由择业和合理流动,集体合同签订率不高甚至流于形式等问题。在最近几年的全国人大会议上,不少代表提出议案与建议,要求细化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的规定,尽早出台一部劳动合同法。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劳动法执法检查情况也表明,由于劳动合同有关规定不具体,对用人单位合同义务的规定不够,使劳动合同签订率偏低,内容不规范,严重影响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和劳动合同制度的全面实施。针对以上情况,迫切需要根据劳动法确立的原则和有关规定,制定一部专门规范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合同制度的法律,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等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在调查研究,总结借鉴国内外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起草出劳动合同法草案。草案于2005年10月28日经国务院第110次常务会议通过后,于2005年12月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草案分别规定了总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等七章。目的在于:一是解决部分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同时明确形成劳动关系的基本概念和构成要件,解决大量存在的事实劳动关系问题。二是严格设定试用期的使用范围,并且规定比较详尽合理的试用期方面的制度。三是在当前就业环境很不宽松、劳动者处于绝对弱势地位的情况下,细化违约金的有关法律规定。四是加大对劳动合同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草案的主要内容包括:(1)适用范围。规定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适用本法;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招用劳动者,也要依照本法执行。(2)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与解除。规定了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明确了用人单位订立合同前的告知义务;对试用期、劳动合同的无效与撤消、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终止,以及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后的经济补偿等内容分别作了规定。(3)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规定了工会在代表职工利益、组织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方面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作4作监督检查。规定了有关部门的行政执法和工会等社会团体的监督权。(5)法律责任。除明确行政处罚内容外,加重了用人单位恶意欠薪等行为的民事赔偿责任。
草案的主要内容包括:(1)适用范围。规定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适用本法;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招用劳动者,也要依照本法执行。(2)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与解除。规定了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明确了用人单位订立合同前的告知义务;对试用期、劳动合同的无效与撤消、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终止,以及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后的经济补偿等内容分别作了规定。(3)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规定了工会在代表职工利益、组织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方面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作4作监督检查。规定了有关部门的行政执法和工会等社会团体的监督权。(5)法律责任。除明确行政处罚内容外,加重了用人单位恶意欠薪等行为的民事赔偿责任。
引用法条
[3]《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4]《劳动部关于发布《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通知》
[5]《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