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某企业工作的小张目前在单位扮演着劳动关系协调师的角色。从起初替人打抱不平,到今天专职解决劳资纠纷,小张有着说不出的酸甜苦辣。
小张说,很多私企其实都是家族企业,除了高高在上的老板外,还有一个家族管理层。这样,员工关系变得很微妙,挣得多与少也只凭老板的“一句话”。“虽然大家都有想法,但谁又敢去动那烫手的山芋呢?”所以,好打抱不平的小张就经常自告奋勇去和上司谈判,一来二去,不但为同事们谋得了应有的待遇,还对各种劳动纠纷和用工制度了然于胸。
现在,小张成了单位里的专职劳动关系协调师,“每次帮人解决劳动纠纷,都觉得很有成就感。”
劳动关系协调师是指从事劳动标准宣传和实施管理以及劳动合同管理、集体协商协调、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工作的人员。目前,我国专职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已达数十万人。
作为联系单位和员工的桥梁,劳动关系协调师不仅要维护单位的利益,更重要的是为员工解除工作中的后顾之忧。
劳动关系协调师是用人单位和员工双方利益保障机制的最基层承担者,比较正规的劳动关系协调师都应经过工会、劳动等部门的培训,除了懂得相关法律知识外,还要具有娴熟的沟通交流能力。
目前,中国已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数十万个,地区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近万个。同时,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建立和完善内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专职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已达数十万人。
劳动关系协调师薪酬水平现在还不是很高,一般参照社区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发放。但是优秀的劳动关系协调师收入较高一些,根据其工作量大小,月薪可能超过万元。小张说,收费基本上是按次数来的,上个月,他帮助了20个人维权,赚了1万多块钱。
说起劳动关系协调师,上海市企业联合会张老师自豪地说:上海是发源地。
两三年前,由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企业联合会共同发出了《关于试行劳动关系协调师制度的意见》,在本市企业和地区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师工作,通过专业培训和制度建设,以适应日益发展的劳动关系协调所需。
2005年,上海在全国率先试行了劳动关系协调师制度,首批来自市工会、劳动系统以及冶金、医药、商业、化工、运输、轻工等行业的50余位学员接受了为期一个半月的培训。学员除系统学习《劳动关系概论》、《劳动合同原理》、《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会在劳动关系协调中的作用》、《企业劳动关系协调管理》等等专业理论知识外,还深入劳动关系调解、仲裁、法院等有关部门实习和考察。考核合格的学生,颁发了《劳动关系协调师培训合格证书》。
现在,由于这一职业的重要性日益显现,已由原来的专业培训发展成为新兴职业。虽然国家还未出台相关培训标准,但在上海,由三方委托的中介组织正在着手研究,并有望推广至全国。
随着今年新《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的实施,劳动关系调整及劳动保障争议案件将出现增长趋势,急需加强对劳动关系的协调,这也催生了劳动关系协调师这一新职业。该职业正在受到追捧。
据了解,目前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数量增长速度较快,平均以每年20%%-30%%的速度攀升,“案多人少”的矛盾突出。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和企业劳动关系自我协调机制建设的加强,社会对劳动关系协调师的需求将会越来越大。劳动关系协调师的出现,将有利于促进稳定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
而且,在全球化、信息化不断发展的背景下,新型劳动关系大量涌现,由于缺乏成熟的调控机制,中国目前的劳动关系总体上比以前更加脆弱,劳动违法案件和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持续增长。为此,急需建立一支劳动关系协调的专业化队伍。
据分析,劳动关系协调人员是用人单位和员工双方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的最基层承担者,需要具备劳动关系和劳动保障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以及娴熟的沟通与交流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