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关系是社会生产关系的重要组织部分。在生产资料所有制已定的条件下,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最生动内容的体现。第一是整体性。劳动关系的这种在一定范围内表现出的整体性,是由劳动的从业关系、分配关系和组合关系等各部分内在联系决定的,共同形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第二是活跃性。劳动关系的这种活跃性,是与生产关系的其它部分相比较而言的,主要源于经济活动中人的因素,使劳动关系的不断调整和更新,以致成为生产关系中最能动的部分。第三是从属性。也就是生产关系涵盖劳动关系,两者之间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因此,生产关系的性质和特点决定和制约了劳动关系的性质和特点。
2、劳动关系是社会经济的本质体现。在社会经济关系中, 劳动关系具有直接性、具体性和本质性的特点。其直接性是指劳动关系直接体现生产要素的地位和作用、结构及其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关系。其具体性是指社会经济关系通过劳动关系的具体实现,在劳动过程中处于不同地位的个人或集团,也是通过劳动关系来具体体现其社会经济地位的。其本质性是指社会经济关系的本质和特点,最终需要通过劳动关系来体现。经济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这种经济关系是劳动关系中体现的。
3、劳动关系的性质和特点是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的。不同所有制的劳动关系的性质和特点是有根本区别的。因为不同性质的所有制,占有和运用生产资料的形式和要求完全不同。当前,我国在由长期计划经济体制模式逐步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模式过渡过程中,劳动关系主要表现为三种类型:即公有制经济的劳动关系,混合经济的劳动关系和私有制经济的劳动关系。公有制劳动关系主要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国有独资企业的劳动关系等;混合经济的劳动关系主要包括股份制企业、合伙制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的劳动关系等;私有制经济的劳动关系,主要包括内资私营企业、外资独资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关系。这些不同类型的劳动关系的性质、特点和矛盾也各有不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有制经济劳动关系必须适应社会经济体制的变革,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重新构建和规范劳动关系。因此,在这深刻的社会变革中,必然涉及一系列经济利益的调整,随之出现一系列由劳动关系而产生的一些复杂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