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鸣起委员全程参与了《劳动合同法》的制订,其中与劳务派遣相关的有10条。“首先对于岗位的描述‘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为避免出现一些弊病,也有禁止性的规定,比如‘不得逆向派遣’。还有就是劳务派遣工‘同工同酬’,享有与正式工同等的劳动经济、文化、教育、民主的权利等。”张鸣起说。
“但不得不承认,现在劳务派遣存在滥用问题。”张鸣起说,多数岗位和“辅助性”不符,已经用在“主要”岗位,这样就“越轨”了。
“什么是三性?这个问题能不能具体化?在当初制订时,各方就有许多意见。”张鸣起坦言,“临时性”最难,“辅助性”和“替代性”则相对容易制订。
还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是,权益得不到优先实现。比如,同工同酬,大部分企业没有办法做到。就目前可以比较的相同岗位,收入差距很大,这包括了基本工资和福利。甚至有的企业为了规避“同工同酬”,将一个岗位全部换成了劳务派遣工,这样就不存在差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