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在美国潜心研究一年美国劳务派遣制度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教授谢增毅告诉本报,采用劳务派遣,公司只要支付工资,理论上,其他的包括社保、辞退赔偿等各项责任可以全部转嫁到劳务公司。
正是出于对这种走向混乱的用工形式的警惕,劳动合同法单辟一节,专门规范和约束“劳务派遣”。
不料,事与愿违。现在很多企业,包括航空、银行、石油、电信等行业的大型国有上市公司,纷纷在年底前突击把一些员工改为劳务派遣。有的企业甚至让劳务公司公开竞标,以求把企业的成本和责任压到最小。
正是企业对劳务派遣的需求大增,劳务公司才欣欣向荣。“我听说现在很多人都想去做劳务派遣公司。”全国人大法工委的官员说。
然而,企业和劳务公司双赢的代价,是大量老员工的情感以及合法权益受到伤害。
为什么立法者自认为做了足够严苛规定的劳务派遣,反而会成为众多企业集体规避新法责任的出口呢?很多人认为是因为相关的法律设计不尽完善。
上海市众大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的徐粒告诉记者,很多企业和劳务公司谈判的时候都认为,劳动关系在劳务公司,工资应该由劳务公司支付。然而,工资由劳务公司代发之后,出现了另外两个棘手问题:第一,万一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的劳务公司卷款潜逃怎么办?第二,工资被劳务公司克扣怎么办?目前,大多数企业提出,要求劳务公司押一定的押金在企业,以防万一。
上周二,谢增毅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的一次关于劳动合同法的演讲中,特别提出自己的疑问,为何法律不直接规定由用工单位直接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工资、加班费及其他福利?
另外,新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在劳务派遣单位签署的两年以上固定期限合同期内如果没有工作,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然而,这项规定的执行极难,因为劳务公司派遣劳务挣的就是每人每月几十元的管理费,这笔费用远远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以往没有劳务派遣的时候,最终出现纠纷的是企业和劳动者,现在则是企业、劳动者以及劳务公司。“如果不能处理好三者关系,今后纠纷将会越来越多。”他不无忧虑地说。
事实上,新法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立法设计者初衷是避免大规模的劳务派遣带来震荡。而目前席卷全国大型国企到民企的劳务派遣旋风,早已超越了这个范围。
更大的背景是,在劳动力供给不断加大的情况下,处于谈判弱势的劳动者本身也可能会提出低要求,甚至会自己选择规避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