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有2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从事批发业务的必须有5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
3、 有40㎡以上的营业场所,从事批发业务的有80㎡以上营业场所和与业务相适应的仓储运输服务设施。
4、 有熟悉经销劳动防护用品业务的营业人员,产品检验人员,采购人员,还要有经省劳动保障厅专业知识培训,取得岗位证书者。
5、 具备切实可行的商品验收、保管、定期检查和失效报废制度,并能为用户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
6、 符合行业规划和经销网点的布局。一般县(含县级市)1-2家;我省工业较集中的南平市、龙岩市、莆田市、永安市、邵武市、漳州市2-3家;厦门市、三明市、泉州市3-5家;福州市5-8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