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职工股的运作包括的内部有职工股的认购、内部职工股的管理、股息和红利的分配以及股东权利的运用,具体的内容可以详细分析如下:
职工参加认购股票必须按照一定的程序来操作,所认购股份的数量必须有一定的上、下限的限制,现金认购的比例不能低于一定的额度,而认购资金的来源可以多种多样。员工认购股份的数量要与其本人的工作岗位、职位、职称、工龄和对企业的贡献及现有的工资水平挂钩。现实生活中有不少的企业是根据这一原则来操作的,如深圳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根据员工贡献大小来分配职工股。又如青岛海信集团1997年将其所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小企业——青岛计数器厂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造,两个小企业以募股的方式向企业的职工出售国有资产,其募股方案是:现任的厂领导(也就是董事会成员),正职的购股是50万元,其他副职购股10万元(两者所购股份之和占企业总股份的近30%);一般职工基本股是0.5万元,再根据工龄,可以在一定限度内自愿多买,如5年以下工龄者可以认购0.5~1万元,5~10年工龄者可以认购0.6万~1.2万元,10~15年工龄者可以认购0.7万~1.4万元,依此类推。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到,对于工龄越长者,其安定性越大,故其认购的股份也相应的越多;职位越高者由于其责任大,所以其认购的股份也就相应的多。
关于内部职工股认购程序没有固定的模式可供参考,但是1997年9月24日深圳市发布的《深圳市国有企业内部员工持股试点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值得借鉴。按照《规定》,企业在发售 股份以前,应该制定员工持股计划,经持股职工集体讨论并经股东会或者产权单位同意后执行。一般员工购股程序为:员工向持股会提出申请,由持股会审查员工的购股资格,根据员工股份认购方案及审查的认购条件确定员工个人的持股额度,持股会通知员工持股额度并与员工办理购股手续,员工向持股会交付股款或者与持股会签订借(贷)合同,持股会向员工出具“员工股权的证明书”。持股会首先必须以自己的名义从企业认购足额的股份以备员工认购他们所需要的股票。
员工认购内部职工股所需要的资金可以有多种渠道。一般规定员工对应购股额必须拿出一定的现金来认购,不足的部分可以由非持股员工或企业的名义提供担保向银行或者资产经营单位借款;企业也可以从税后利润、公益金、公积金中拿出一部分来以低息或无息贷款的形式借给职工,以后再从他们的工资或红利收入中每年拿出一部分来偿还即可。另外,企业改制以前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奖金也可以转化成相应的内部职工股,这样可以减少企业的一项负债,优化了资本结构。为了鼓励发明创造,技术人员的科技成果也可以按照形成的利润来折价入股。内部员工持股的资金来源中,在改制时员工的现金投入不得少于应认购额的60%。借款的认购额不得高于应认购额的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