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职工有足够吸引的奖金额,使奖励基金在企业留利中比重超过适当的比例,可考虑采用一种浮动工资形式,即把基本工资的一部分和奖金捆在一起作为浮动工资,依据职工所担负的责任和实际劳动支出上下浮动,这样,既可保证奖金水平对职工的足够吸引力,又可保证企业自有奖金的分配保持适当比例,保证企业有足够生产发展基金扩大再生产,有利于促进社会生产和消费基金平衡。由此可见,奖金水平合理化并不一定要提高奖励基金的水平。
以奖金作为主要物质奖励手段,有的企业担心能否导致必须年年提高奖金水平才能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不可否认,职工对奖金存在着期望不断增长的倾向,这本身也是正常和合理的。但从引导职工正确行为、调动其劳动积极性来说,并不一定要求奖金水平年年提高,它主要取决于奖金水平能否保证对职工有足够的吸引力以及发放方式是否合理。一定的奖金水平对职工的吸引力主要取决于职工的经济和文化状况,职工经济状况好,对一定量奖金的吸引就小,反之就大;职工文化状况好,往往更多地追求高层次需求的满足,对主要满足低层次需求的奖金吸引力就小。因此,只要职工的基本经济、文化状况不变化,在物价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奖金将对职工保持稳定的吸引力。尽管可能有更高的包括奖金在内的物质利益期望,但决定自己行为时不能顾及那份颇有吸引力的奖金,不断保持其劳动的积极性进行正确的行为。
当前,对奖金发放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认为奖金作用已经过时,是值得深思。除对奖金发放方式进行认真思考外,还应研究奖金水平是否合理,以不断促进奖金发放方式、水平的合理化、科学化,使奖金发挥其应有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