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此次调整包括工伤致残人员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一)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在工伤人员目前享受伤残津贴标准的基础上调整,其中:致残一级增加(zengjia)160元/月;致残二级增加(zengjia)151元/月;致残三级增加142元/月;致残四级增加133元/月。
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且在享受伤残津贴的伤残人员,致残五级增加124元/月;致残六级增加106元/月。
(二)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在目前享受生活护理费标准的基础上调整,其中: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增加217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174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130元/月。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在目前享受抚恤金标准的基础上调整,其中:配偶增加71元/月;父母、子女增加53元/月;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此基础上增加18元/月。
蔡甸、江夏、东西湖、汉南、黄陂、新洲各统筹地区工伤人员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本地区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待遇调整期限同步调整。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按照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随之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