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综合考虑物价增长水平等因素,信阳市决定对工伤伤残待遇标准进行上调,调整对象是2009年12月31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此次调整是近几年调整幅度较大的一次,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各地要求要于2010年7月底前将增加的待遇发放到相关人员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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