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府在解决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时,一方面要以积极的态度做好工作;另外也要避免大包大揽,必须坚持市场导向机制,引导下岗职工向市场要就业机会。为此,政府应从供给层面、需求层面和制度层面充分发挥作用,制订出相应的配套措施,以解决日益严峻的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
制度层面:建立健全劳动力市场,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
良好的制度安排是下岗职工再就业的根本保障。目前,政府首先要大力培育劳动力市场,建立“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策促进就业”的市场导向就业机制;其次,大力发展劳动力市场服务体系,加强市场基础建设,不断完善社会保障、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服务,推进劳动力市场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建设,为下岗职工再就业提供咨询服务、就业指导、创业策划等多方面服务。政府还应逐步解决劳动力市场体制分割问题。首要任务是促进国有、集体企业用工制度、工资制度、保障制度的市场化,尽快建立与市场就业机制相衔接的、灵活的社会保障制度和工资制度,以利于形成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从而为下岗职工再就业扫除体制障碍,为劳动力流动创造基础条件,使劳动者在不断流动中获得新的就业机会。
——通过发展中小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集体和个体私营企业、社区服务业和劳动力密集型企业,拓展就业渠道。对于下岗职工而言,目前最具吸纳空间、最直接有效、最少投资和最合适的就是社区服务业。各级政府和部门应该加强对社区服务业的指导,将其纳入政府就业的总规划,加强管理,制定市场规则,使之制度化和规范化。
——鼓励就业内容和就业形式创新,大力发展非正规就业。目前,各级政府要把再就业、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险三者结合起来,制定优惠扶持政策和关于发展非正规就业的管理办法,多渠道、多层面为非正规就业创造有利的环境。
——积极支持下岗人员自我创业。在鼓励实行市场就业的同时,当前要针对下岗职工、长期失业人员和城市低收入群体再就业困难的问题,制定切实有效的就业政策,鼓励他们创业和自谋职业。政府应对自我创业者予以大力支持,通过安排经营场地,提供工商便利,减免行政性收费和税收,降低创业成本,保障其创业能够持续发展。通过建立贷款担保基金,为创业提供小额贷款,推动创业者不断做大做强,在增加就业机会的同时,增加社会财富。为了促进下岗人员充分就业,自我创业企业吸纳下岗职工的应给予一定的税收、职工培训优惠政策等。
——政府购买就业岗位,鼓励企业雇佣下岗职工。针对下岗失业时间长、就业较困难、家庭负担重的下岗人员,在坚持市场导向就业机制的同时,对一部分缺乏市场竞争力的劳动者,由政府出面直接创造就业机会,提供托底安置。此外,对用人单位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给以就业、社会保障的补贴和税收的减免,从而降低企业雇佣下岗职工的成本。
供给层面:大力发展职业培训,提高下岗职工就业能力。
由于下岗职工收入少,大多无力支付职业培训费用,从而进一步限制其再就业能力。因此政府应加强对长期失业人员的免费职业培训,提高其素质和市场竞争能力,促进其实现再就业。对失业者有创业意识的人员,要积极实行“创业培训”。
——政策直接补贴培训机构或接受就业培训的下岗职工。政府以投标的方式选择一些质量水平较高的培训机构,作为下岗职工的专门培训机构,并根据参训人员数量和培训课程给予一定的经费补贴。
——积极开展下岗职工自我创业培训,进行创业指导。培训内容既包括技能培训,也包括适应新形势的思想观念和工作作风,以及必要的经营管理知识培训。对于自我创业者,政府应委托相关部门,进行市场分析和预测为主要内容的创业指导,减少创业风险、投资风险。
此外,还应逐步将职业介绍信息网络连续到街道和居委会,为再就业困难群体提供更为便捷的免费职业介绍服务。要建立一支责任心、业务能力强的职业指导队伍,加强对再就业困难群体的职业指导,帮助他们正确认识和评价自己,提高适应市场就业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