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下岗职工培训,转变失业人员观念。此处的“观念”并非是下岗人员对脏、累、险等性质工作的排斥和不愿屈就,而是因为人们素质的普遍较低而对工作岗位的错误理解及由于社会保障和福利政策的不完善而产生的不正确想法:1.“正式”单位的工作才是就业;2.等待国家分配和靠国有企业安排;3.向政府要救济。转变这种就业观念的办法就是加强下岗职工的培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市场经济的发展使非公有制企业的地位由补充变为组成部分,在何种所有制单位就业不应再成为一种障碍。国有企业的退休制度,医疗、住房体制的改革正使各种所有制单位的福利制度趋向一致。因此加强社会保障工作,消除下岗职工的后顾之忧,必能促进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和公平竞争。为此,社会应该付出一定代价:1.对进入私营、三资等非公有性质企业的职工进行连续工龄计算;2.社会养老保险的历史补偿应由国家支付,不应由接收下岗职工的新企业负担这一开支;3.到非国有企业工作的下岗职工,享受其原有工龄等所得的房改优惠。当然,实行住房商品化,集资建房后,职工购买住房即可获得产权,可自由买卖和租赁,也会使他们减少对国有企业的依赖性。
知识经济对劳动者的知识结构和工作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对下岗职工的培训不应再停留在什么赚钱就培训什么的水平上。上海市将职业培训与劳动力市场要求直接挂钩,实行购买培训这种劳动力市场新机制,培训的项目由劳动部门根据市场预测决定,通过招标选择培训单位。上海市拟在这种运行模式下,计划三年内完成“40万人再就业培训工程”,从根本上缓和上海市的就业矛盾。培训全面的复合型的适合市场需要的人才将是适应知识经济发展的唯一出路。
下岗职工是在特殊历史条件下积累和遗留下来的特殊问题,政府对这些职工给予一定照顾是合情合理的,但必须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各级推动他们尽快走上自主择业、自谋职业的再就业道路。
二、下岗和再就业工程在某些企业和政府部门步入了误区。党的十五大对国有企业改革提出要求:减员增效、下岗分流、实施再就业工程,力争在三年内实现国有企业扭亏增盈的目标。有些国有企业和部门实施了非正常的下岗和企业兼并政策,对再就业工程造成了不良影响。(一)国企职工下岗政策不明确,目标不端正,为减员而下岗,对国企的效益提高却鲜有效力。徒然增加了下岗人员,增加了就业压力。这种现象的产生与现有国企的体制有密切关联:国企管理者追求自身利益,一味追求实现政府制定的目标,国企领导所得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不明确。下岗,使职工人心浮动。这些对国企的改革和发展是不利的。(二)政府部门使用行政命令,部门领导为追求政绩,降低任命期间失业率,不顾企业的用人状况,硬性安置下岗职工。在企业破产、兼并、购买的过程中,为减轻就业压力,部分将要破产的企业在政府的干预和扶持下苦苦支撑困难局面,造成了国有资产的闲置和流失;而另一部分企业则在政府的行政命令中兼并破产企业,使效益好的企业不能按照经济规律和自身企业的要求进行规模化发展,从而背上沉重的债务和社会保障包袱,妨碍了优秀企业的发展。由此看来,只有走出这种企业和政府不按经济规律进行下岗分流和企业破产的误区,采取合理可行的政策措施,才会对再就业工程产生积极推动作用。
三、错误估计城镇居民的失业承受能力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能力。失业承受能力是指某个区域城市对失业人口存在总量的最大承受能力,其中包括以下几方面:社会治安状况、生活环境状况、公共秩序和公民情绪。据调查,某些城市的失业及下岗职工由于家庭情况优越或夫妻一方收入较高,下岗已不足以对其生活造成威胁,这说明城镇居民的失业承受能力较高;政府提倡下岗职工在企业内部自行消化,导致大量失业人员停留在再就业服务中心期待重新上岗或靠企业发放补助维持生活。这些情况使社会就业压力相对减轻,但对长远地解决失业和再就业问题却无裨益。在我国的广大农村,由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大量农民开始离开土地自行找别的就业门路,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向城镇,而且随着农民观念更新和追求高质量生活欲望的提高,这一现象将会愈来愈明显。如何解决城镇、农村两方面的失业人群的就业问题将会成为一个严肃的社会、政治问题。某些地方领导错误估计这两个能力,本末倒置,使这一问题的解决走上了弯路。因此,解决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应和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出路结合起来。1.城镇下岗职工应努力依靠劳动力市场就业或依靠自身能力再创一番事业;政府也可集中精力以经济手段创造就业机会。政府个人齐努力,再就业工程的开展将会异常顺利。2.在农村,应积极调整产业结构,扶持乡镇企业发展,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对乡镇企业的家庭式管理和粗放式经营进行制度性改革,进行结构调整,使乡镇企业向相对集中,合理分工布局,较大生产规模的方向发展。3.在发展远景上,应综合考虑全国劳动力的就业状况,努力建立全国性的统一劳动力大市场,减少磨擦性失业,鼓励城乡劳动力自由流动,实行优势互补共同促进;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和第三产业,如:餐饮业、商业服务业、旅游咨询业、中介服务组织等。4.积极推进农业深层次开发,提高农业比较利益,促进非家产农产品深加工,形成新的增长点,减少就业压力。5.采取有利措施,充分利用我国中西部地区资源、土地和人员优势,推动东、中、西部地区平衡发展。6.加快农村教育事业发展,提高下一代人的文化素质,提高其就业能力,从长远角度消除失业人员。
四、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再就业政策的合理成分。西方发达国家实行市场经济几百年来,在基础理论和实际政策方面都已探索出了符合其发展需要的解决失业的方法和途径。一些国家的经济学家联合成立失业研究机构;政府也采取了各种措施来促进再就业。借鉴其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正确做法,对于处理现阶段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所出现的失业现象是非常有益的。(一)加速经济增长,使经济与就业增长同步发展。维持就业率的根本方法是促进经济的持续增长,经济的增长方式对就业增长的促进作用是不一样的,在粗放型的增长上,企业数量增加和规模扩张的速度都比较快,吸收人员就业的能力较强,不易形成大量的失业人口,但却不利于长期解决失业问题。随着十五大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要求的提出,集约型经济增长方式将会成为经济增长的主流方式。由于粗放型增长过程不良就业的积累效应,在转型期内,暂时性的失业人口增多是不可避免的,但这种阵痛的时间不会太长。随着再就业工程的全面铺开和人们对就业问题认识的深化,以及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以合理经济结构为基础,以科技进步为导向的集约型增长方式的发展,再就业问题会得到较好的解决。(二)实施有利于减少失业和增加再就业的宏观经济政策。减少失业,实现充分就业一直是市场经济国家政府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目标之一。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采用宏观经济政策来达到这一目的不仅是可能而且是可行的。具体措施如下:1.建立失业预警调查系统,将多年来形成的隐性就业作为重点调研对象,以期正确反映我国的实际失业率并对此做出科学的预测分析;设立专门的失业机构,行使政府的就业政策和就业计划,推动失业人员的开发和利用。2.建立再就业专项基金,用于扶持个人再就业;对积极安置失业人员的企业给予资金税收等各方面优惠条件;在金融方面,积极为下岗人员提供贷款服务。3.继续实施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从更长远的角度减缓失业压力和解决再就业问题。我国人口基数大,每年新增劳动力在1500万人左右,加上由于调整造成的失业问题,给国家造成了沉重的负担,因此实施严格的人口政策确是非常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