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会保险覆盖面窄。据估计,目前个体、私营、三资企业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不过20%—30%,医疗保险也正处于改革试点阶段。到这类企业就业的下岗职工的社会保障关系接续不了,导致下岗职工不愿与原企业脱离关系,而宁愿隐性就业。
2、劳动关系不规范。有的企业,特别是私营、三资企业,为逃避社会保险缴费义务,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3、企业和下岗职工双方利益所致。对企业来说,职工自己能找到出路,可暂时给企业减少安置负担。有些困难企业,虽然想与下岗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但由于难以偿清长期拖欠的工资、医疗费、集资款、未缴的社会保险费和支付经济补偿金,也就只能放任自流。对职工来说,由于国有企业长期以来“包”得多,造成职工形成一种凡事依靠“组织”解决的心态,下岗后到其他单位就业,只是临时打算,总希望能有机会回到原企业,或至少保留劳动关系。还有很多老职工对原企业有深厚的感情,也不愿脱离企业。另外,对一部分下岗职工来说,隐性就业既可享受国有企业的保障福利,又能在外边拿出企业拿不到的高收入,因此宁愿保持这种状态。
4、临时就业大量增加。下岗职工再就业多从事临时性的、不固定的工作,由于临时就业者岗位、收入不稳定,使其不愿意与原企业解决劳动关系,形成隐性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