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99年进上海某家具公司作销售代表,当时双方签署了《劳动合同》和《销售业绩考核协议书》,约定我的报酬采用底薪加提成的方式。此后双方按约履行,我的销售业绩在公司一直名列前茅。但今年3月份公司领导换届,新任总经理到任后第三天通知我今后到油漆车间上班,我当即提出了异议,但公司人事部告诉我,双方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公司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随时变更我的岗位,我必须服从。请问公司的这种做法合法吗?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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