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浙江省人才交流中心获悉:眼下,应届大学毕业生在求职的时候发现很多企业在招聘的时候“提供”的合同一签就是五年、六年甚至更长时间,这与不少毕业求职者的职业规划相悖,但迫于种种压力,又非常想将眼前的工作合同签下来。
“单位与我签订就业协议时,要求的服务期是5年,我不知道该不该签这种‘长期合同’。”昨日,浙江工商大学的小李致电本报,倾诉苦恼。这份工作小李来之不易。去年开始,小李就到处求职,但屡屡碰壁。上月,嘉兴一单位来杭招聘,小李前往应聘,终于获得一个岗位。可让小李苦恼的是,达成意向后,该单位负责人却提出了条件:合同期约定为5年,若小李提前辞职,需支付高额违约金。
小李为此苦恼不已:不签吧,工作可能没有着落,况且该岗位的薪资可观;签吧,5年内自己动弹不得,原先预定的考研计划也将落空。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有着和小李同样苦恼的毕业生相当多。许多单位为了稳定新员工队伍,均在签合同时定?—5年的服务期。
很多用人单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企业对毕业生有一定的培训期,有时持续1至2年,若毕业生提前离开,企业的投入就打了水漂。
浙江旅游房产总经理蒋传良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目前很多求职者把“先就业,后择业”当作信条,认为在严峻的就业形势压力下,先找一份工作干着,等有机会了再“跳槽”。但这种做法对用人单位来说是很不公平的。因为用人单位对新招聘的员工进行工作技能的培养,是为了形成相对稳定的人才结构,但当企业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后,却为别人做了“嫁衣”。“这对任何用人单位而言都是难以接受的,不是说不考虑求职者的利益,但谁来为用人单位的利益‘埋单’? ”
浙江大学社会学教授刘志军表示,目前我国并未规定劳动合同期限的上限,企业要求毕业生签订中长期合同并非违法行为。但在违约金方面,劳动者单方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金每年不得高于其一年工资的总和。
“中长期合同实际上是一柄‘双刃剑’,在约束毕业生的同时也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程度上的用人风险。”刘教授说,毕业生只有确定了阶段性或长期的职业目标,才能制定行动计划和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