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办人员审核毕业生是否具备以下条件。
(2)因父母调动来海南工作或已确定恋爱关系且对方属本省生源 的毕业生;
2.会同省有关部门起草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报省政府批转执行。
3.会同省有关部门每年选择有利时间,举办供需见面会,为毕业 生择业提供机会。
4.根据学校反馈的生源情况及原招生材料进行生源情况收集整理 、打印造册。
5.根据生源情况及用人单位反馈的就业信息,在每年6月底前编 制毕业生就业方案。
6.每年7月开始按编制的就业方案办理非师范类毕业生派遣手续。
7.对确因工作需要、专业不对口、照顾家庭等原因要求调整工作 单位的毕业生,予以改派。
8. 对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要求其填写《海南省大中专毕业 生聘用于部审批表》、《聘用合同书》(一式三汾),并为其 转介行政关系及办理聘用于部审批手续。
9、派遣、改派须呈报的材料
(1)派遣毕业生报到证、介绍信、毕业证书(原件);
(2)改派新接收单位意见、原派遣单位同意调整意见、市县人事劳 动局同意改派意见、毕业生报到证、毕业证书、学生本人的书 面申请报告;
(3)被机关录用的毕业生及被事业单位接收的毕业生必须持有《录用通知书》和《空岗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