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我国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将长期存在,就业结构性矛盾突出,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经济结构调整出现的失业人员再就业等问题相互叠加,就业压力巨大。扩大就业规模,提高就业质量,不仅是当前的重点工作,更是长期的战略任务。《就业促进法》明确了就业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将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有利于推动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部重要法律。《就业促进法》明确了政府在促进就业工作中的重要职责,将行之有效的积极就业政策措施制度化,使促进就业的工作机制和工作体系法制化,有利于解决我国就业工作中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形成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是一部保障民生的重要法律。《就业促进法》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我国劳动保障法律体系,有利于推动我国的就业工作法制化、制度化,是就业工作依法行政的重要保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把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作为当前劳动保障工作的重要任务,从全局和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就业促进法》的重要意义,认清我区较为严峻的就业形势,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做好贯彻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