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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个体、私营经济等政策规定思维导图

几点疏雨
2023-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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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个体、私营经济等政策规定
私营
经济
个体
从事
事业单位
机关
劳动法
劳动就业
就业管理

(二)经同意从事个体、私营经济或到民营企业工作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三年内保留原有身份,单位因此形成的编制内人员缺额三年内不得补充人员。三年后其档案、人事关系由原单位转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按流动人员规定管理,本人与人才交流中心签定人事档案管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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