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上年度机构建设、提供服务和经费使用等情况,对机构提交的工作计划和资金使用方案进行核实和评估,编制年度经费支出计划和经费分配方案,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
2、财政部门审核年度经费支出计划和经费分配方案后、将年度经费拨付给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的年度经费支出计划和经费分配方案,将经费分期拨付到各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
4、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开展《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业务所需正常经费(含机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安排;
5、因特殊情况,临时增加劳动力市场建设或其他业务支出项目的,由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提出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经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下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