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有求职、上岗要求并有就业能力的无工作随军家属,应采取地方安置、部队内部安置和自谋职业多渠道并举的就业安置方法。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把随军家属安置纳入本地区再就业工程总体规划,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有条件的劳动力市场,可设立“随军家属就业之窗”,把这部分人作为特殊的就业群体,优先免费推荐上岗 。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充分利用我省发展旅游、电子信息、居民住宅、物业管理等新的经济增长点的机会,开辟多种就业渠道。要鼓励随军家属到第三产业就业,对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商业、餐饮、托幼、书店、储蓄、电话、修理、搬运、家政服务等为一体的服务型、福利型、综合型的经济实体,要更多地安排随军家属。
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把随军家属就业作为“双拥共建”的重要内容,提供优质服务,对无工作随军家属,可参照再就业工程的办法,实施“131”工程,即:免费进行一次职业指导,免费提供三次就业岗位,免费提供一次培训。随军家属就业和自谋职业的,可发给《自谋职业优惠证》,享受下岗职工再就业优惠政策。用工单位需随军家属持下岗职工《优惠证》上岗的,经当地武警部队团以上单位出具证明,由当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发证。各类职业介绍机构要积极为随军家属牵线搭桥,优先推荐随军家属就业,凡推荐一名随军家属上岗成功并签订了一年以上录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按规定,武警部队给予100元以内的奖励。
武警部队各单位要积极挖掘潜力,扩大内部安置容量。随军家属就业率较低的单位,特别是驻地偏僻、缺乏社会就业依托,但居住相对集中的部队,要尽快把军人服务社和营区服务网点办起来。对自谋职业的随军家属,要加大帮扶力度,在解除后顾之忧上下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