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断地‘新人换旧人’目的就是节约用人成本。”一名在一家企业做人事管理工作的女士透露说,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降低用人成本,在一些技术含量不高的岗位不断地招聘、试用,试用期将满就找茬打发员工走人。
南宁市就业指导中心的兰成贺主任说,一些用人单位通过长时间的招聘,不断采取“新人换旧人”的做法,此属违法行为。用人单位要试用,就必须签合同。
根据有关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也就是说即便劳动者处于试用期,用人单位也须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支付报酬和社保费。具体分为:
·劳动合同期限6个月以上1年以下,试用期不超过30日。
·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2年以下,试用期不超过60日。
如果企业用人单位辞退试用期员工,必须给出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明,如果无理开除,劳动者可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若用人单位在仲裁或诉讼时无法举证,就不能解聘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