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女士是一家合资公司的职工,离50周岁还差一个多月时,人事部让她在一张申请书上签字,后来告诉她要办退休手续。她很奇怪:“我是20多年前年按干部身份招聘的,劳动合同上约定的是秘书岗位,干部是55岁退休,现在还不到年龄啊?”人事部负责人告诉她,秘书属于工人岗位。“我在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查询,显示个人身份是干部。”陈女士说。
陈女士表示:公司给她的申请书,是让职工标明自己是工人身份。虽然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了字,但过后她了解一下,办退休必须有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才行,本以为自己不给他们,公司就办不了退休手续。可没过多久,公司拿来一份《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上面显示她的身份是工人,而她本人也成了退休职工。
被用人单位强制按50岁退休的不仅有女干部,还有女性高级专家。《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规定,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女干部,年满55周岁退休。原人事部颁布的《关于高级专家退(离)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女性高级专家,凡身体能坚持正常工作,本人自愿,可到60周岁退(离)休。
现实中,有些用人单位对这两项政策执行得不好,比如女性高级专家,很少有在岗位上坚持到60岁的,一般是55岁退休。
本案中,像陈女士这样的普通女干部,用人单位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将女职工的干部身份“变”成工人,使她们过早退休,不仅影响了个人经济利益,限制了其劳动权,还构成对女干部的性别歧视。陈女士可向单位的主管部门反映情况,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