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行政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即指由于企业行政自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过错行为,造成集体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根据法律规定和集体合同的约定必须承受的法律制裁。企业行政一方违反集体合同所应承担的责任形式主要有:
(1)行政责任。企业行政不履行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对其主管机关负纪律责任,如果由于其违约行为致使集体合同不能履行时,其主管机关就应依法对企业行政主要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撤职等行政处罚或者是批评、教育一类的纪律处分。
(2)经济责任。企业行政违反集体合同规定的法定义务,如违反法律规定的由企业行政负责提供的劳动保护措施时,集体合同管理部门就可以对其处以罚款处理。如果企业行政的违约行为致使集体合同不能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时,则应视其违约情形和侵犯工会和职工利益的事实,承担赔偿责任,以补偿对方当事人和职工个人的损失。
(3)继续履行。继续履行集体合同是指企业行政不履行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时,根据工会和职工的要求,继续履行集体合同。
(4)支付违约金。企业行政违反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不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集体合同,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付给对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货币。违约金一般由企业行政直接责任人员支付。
(5)刑事责任。如果企业行政管理人员恶意违反集体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有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