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吉林省劳动合同条例》。《吉林省劳动合同条例》已于2005年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今年要结合全省劳动合同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借鉴其他省市的成功经验,继续做好修改和完善工作,并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做好《吉林省劳动合同条例》立法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快劳动合同立法进程,争取尽快出台《吉林省劳动合同条例》,为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
(二)建立劳动用工登记制度。为全面掌握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状况及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从源头上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今年,省里将着手建立劳动用工登记制度,并制定《吉林省劳动用工登记管理办法》。各地区要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好劳动用工登记工作。年底前,全省50%的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不含城镇个体工商户)建立劳动用工登记制度,并着手建立劳动用工基础数据库,逐步建立劳动用工登记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建立劳动合同统计制度。为切实加强劳动合同统计工作,全面、准确掌握全省劳动合同管理情况,根据《关于加强劳动合同统计工作的通知》(吉劳社薪字〔2006〕455号)的要求,从2007年开始,在全省全面建立劳动合同统计制度,依托《劳动合同统计管理软件》对全省各类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变更、终止(解除)等环节实行动态管理。各地要充分利用《劳动合同统计管理软件》,建立科学的统计制度,做到认真、及时的录入相关数据,确保劳动合同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
(四)实行目标责任制。为确保2007年行动计划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省里对各地区实行目标责任考核制度,通过明确责任、细化职能分工,推动三年行动计划的落实。今年继续将劳动合同签订率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制,省里将按月调度通报各地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于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较差的地区,予以通报。通过建立严格的目标责任制,切实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促进目标任务的完成。
(五)加大对劳动合同的监管力度。要将劳动合同签订情况作为劳动保障年检的重要内容和核发《工资总额使用手册》的前置条件。在劳动保障年检时,要检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令限期补签。在核发《工资总额使用手册》时,用人单位要提供劳动合同鉴证名册;对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不予进行劳动保障年检和办理《工资总额使用手册》。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协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签订劳动合同作为工商营业执照年检的重要内容,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不予年检。通过以上监管措施督促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
(六)加强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管理。按照2007年行动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全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总工会和企业家协会要帮助和指导各类用人单位进一步加强劳动合同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和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台帐,逐步完善劳动合同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使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省劳动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家协会将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行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意见》,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规范集体合同的协商、签订、送审等环节,进一步加大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力度,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七)推进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总工会、企业家协会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按照《转发劳动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吉劳社薪字〔2006〕325号)的要求,密切配合,并充分发挥各级工会组织的作用,积极推动乡镇、街道、社区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要把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的重点放在区域或行业内企业职工普遍关心、迫切要求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上,真正解决实际问题。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的形式可以灵活多样,可以签订综合性集体合同,也可以签订专项集体合同,专项集体合同要侧重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社会保险和女职工权益维护等问题进行协商和签订,切实提高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的针对性和实效性。2007年内,全省拟重点规范和完善100户企业(省本级和各市州各选择10户)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协议,作为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典型示范单位,充分发挥以点带面作用,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八)加强对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情况的执法监察。 今年,省里将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情况作为劳动保障监察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加强日常检查、举报专查及专项执法检查。省劳动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家协会将在全省组织开展“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专项执法督查”活动,各地要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活动,不断加大对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情况的执法监察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拒不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单位,依法予以处罚。要积极争取人大、政协对推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争取在安排有关执法检查事项时,将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列入执法检查范围,督促和规范企业的用工行为。
(九)加强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宣传工作。待《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全省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拟开展“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宣传月活动,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签订、履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意识,增强依法规范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管理的自觉性。要充分发挥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的作用,通过建立专栏、专题等形式,采用典型分析、咨询服务、知识竞赛、答疑解惑等各种方式,广泛深入地宣传三年行动计划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宣传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规范管理的先进典型,逐步形成全社会推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的氛围。
(十)深入用人单位开展专项调查研究。全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总工会、企业家协会要深入到一些大集团、大企业,针对企业的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管理、劳动用工备案等情况,做调查研究,对调研中发现的影响全局的突出问题、敏感问题,要及时提出解决措施,集中力量,下大力气尽快研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