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试行工资集体协商办法要坚持工资总额增长低于实现利润增长的原则,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试点企业要首先建立企业基本工资制度,进行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经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签批列入工资集体协商试点后试行。工资协议以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和建立企业基本工资制度为基础进行协商。具体内容包括:
2、企业工资支付办法和特殊情况下各类人员工资支付办法、各种假期工资待遇;
6、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支付、最低工资保障措施等规定;
7、工资协议的期限和终止条件及变更、解除工资协议的程序;
参阅文件:
《关于规范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2002年6月13日 冀劳社办[2002]134号)
非公有企业都应积极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工资分配办法应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协商内容包括:
2、工作环境及律补贴分配办法和女工保护及假期工资待遇;
参阅文件:
《关于规范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2002年6月13日 冀劳社办[2002]134号)
河北省建立了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制度。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制度,是做好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高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质量的重要措施。具体规定如下:
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从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总工会、企业家协会、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长期从事劳动工资工作的人员中选拔。每个设区市本级30人左右,每个县(市)10人左右。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实行聘任制,由省劳动保障厅、总工会、企业家协会培训考核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后,同级劳动、总工会、企业家协会培训考核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后,同级劳动、总工会、企业家协会聘任,担任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