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任意满足上述3项维持条件之一外,创新层企业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即“合格投资者不少于50人、最近60个可转让日实际成交天数占比不低于50%”。东北证券新三板研究中心总监付立春认为,成交天数占比的要求并不高,很多做市的创新层企业都能达到,未达标的企业也可通过协调投资者关系来满足。对于合格投资者人数的要求,目前接近一半创新层企业都不满足,而且解决这一问题的难度相对较大。
数据显示,截至目前,951家创新层公司中,超400家公司股东户数不足50位,占比达40%以上。值得注意的是,新三板企业股东并不一定是合格投资者。按照规定,新三板合格投资者包括机构投资者、金融产品和自然人投资者三大类,每类投资者都有严格的筛选标准,如机构投资者包括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的法人机构、实缴出资总额500万元以上的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500万元以上,同时还需具有2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或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此外,符合这些条件的自然人投资者还需有A股账户,并到证券营业部开通新三板交易权限账户。
这就意味着即使是创新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等股东,如果其名下证券类资产不足500万元或者不满足两年证券投资经验要求,或者在2017年4月30日之前没有开通新三板交易权限,也不属于合格投资者。
“总体来看,当前市场上合格投资者尤其是自然人投资者的数量较少,企业要在短时间内引入50个以上合格投资者,难度不小。值得关注的是,部分中介机构以提供‘市值管理’的名义,为企业引荐外部合格投资人,即通过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帮助企业增加合格投资者人数。有些企业会与合格投资人签订回购协议,同时承诺收益率。有的中介机构还开出按原价回购股票,并按每年年利率超10%支付利息的条件。”付立春说。
在付立春看来,尽管企业突击增加合格投资者人数,符合相关维持标准,但引入方通常会从公司处获得较高权益,这可能有悖于部分原有股东的初衷,损害其利益。另外,维持标准正式实施时也不排除有所调整,突击增加投资者人数这类安排如果最终达不到保层效果,也会引发各种矛盾冲突,影响市场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