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俊海表示,第三方交易平台、银行、移动通讯运营商、电商这四方,如果有过错,也要“挨板子”。
“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交易规则,有没有对消费者财产造成损害的瑕疵、风险或漏洞?如果有,就应当就交易规则设计中的疏忽,对消费者遭受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刘俊海说。
这一点也得到了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顾问、律师邱宝昌的肯定。“第三方支付平台虽然不是银行,但与用户之间是支付和消费的关系,就应该保证支付业务的安全,哪怕手机丢失了,财产也应该是安全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即要求,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同时,邱宝昌认为,从《合同法》来讲,因为交易平台的过错或原因造成损失,属违约行为。此外,《侵权责任法》也对侵害民事权益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进行了规定。
另外,刘俊海认为,银行如果没有尽到审慎审查密码和用户签名的义务,或者移动通讯运营商提供的蜂窝数据、WIFI环境存在不安全因素,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也要承担民事责任。
针对电商,刘俊海认为,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负有通知、协助的附随义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对消费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这其中就包括客户的财产安全。如果电商发现客户出现异常交易,就应当与客户本人直接核实,询问是不是本人在从事交易活动。如果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通知义务,电商也要对消费者受到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责任。”